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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名藥
  • Q1

    何謂學名藥(Generic Drugs)?

    依據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4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定義,學名藥係指與國內已核准之藥品具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同療效之製劑。意謂學名藥與原廠藥具有相同之有效成分、劑型、劑量及療效。
  • Q2

    申請學名藥查驗登記應檢附的資料為何?

    請參考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 附件四之「學名藥查驗登記應檢附資料表」,備齊相關資料送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學名藥查驗登記應檢附資料表
    應檢送資料 學名藥
    監視藥品 一般學名藥 醫用氣體
    國產 輸入 國產 輸入 國產 輸入
    規費
    藥品查驗登記申請書正、副本
    切結書(甲)
    切結書(乙)
    仿單標籤黏貼表二份
    證照黏貼表
    製造管制標準書(包括批次紀錄中之下料量)或批次製造紀錄
    原料藥技術性資料*3
    賦形劑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成績書
    成品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成績書
    安定性試驗資料
    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證明文件影本 ○*1 ○*1
    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
    委託書
    分析方法確效資料 ○*1 ○*1
    關鍵性製程確效資料 ○*1 ○*1
    臨床試驗、生體可用率試驗、生體相等性試驗 ++ ++
    送驗*2

    註:○:表示須檢附該項目之資料。 ╳:表示不須檢附該項目之資料。 △:表示視個案而定。

    *1:表示應另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相關公告規定辦理。

    *2: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除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有必要送驗者外,得以書面審核而免送驗樣品。
    *3: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得以其他資料替代之藥品,不再此限。
    +:監視藥品之學名藥,監視期間內應檢附與以新藥提出查驗登記申請且取得許可證之廠商相同標準之國內臨床試驗報告(含銜接性試驗);如前述新藥於查驗登記核准時未檢送國內臨床試驗報告(含銜接性試驗)者,則其學名藥應檢送(1)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或(2)生體可用率及臨床試驗報告。監視期滿藥品,應檢送(1)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或(2)生體可用率及臨床試驗報告。
    ++:一般學名藥如係控釋劑型製劑或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須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之品目者,應檢送(1)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或(2)生體可用率及臨床試驗報告。

    • 國產管制藥品查驗登記應另檢附管制藥品原料申請核准證明或挪用證明。
    • 安定性試驗資料包括書面作業程序、試驗報告、指標之定量分析方法及其方法之驗證等各一份。
    • 申請輸入藥品查驗登記,如係無菌製劑產品者,其關鍵性製程確效應含滅菌確效資料。
    • 委託製造或檢驗者,應附委託製造或檢驗契約書。
    • 醫用氣體係指供醫療用且含量各為百分之九十九.○v/v以上之二氧化碳(CO2)、氧氣(O2)及氧化亞氮(N2O)等三品項,其中二氧化碳(CO2)及氧氣(O2)之製造方法係源自大氣分離者,得免附安定性試驗資料,惟須留廠備查。
  • Q3

    學名藥查驗登記審查規費為何?

    請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最新公告之「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62)
  • Q4

    學名藥相關查驗登記申請案的審查作業處理天數為何?

    請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年01月12日FDA藥字第1061411895號公告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各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學名藥品查驗登記申請處理天數為180日曆天。監視藥品查驗登記申請處理天數為210日曆天。(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953)。
  • Q5

    學名藥查驗登記相關的參考法規及公告資訊路徑?

    學名藥查驗登記相關法規與公告,請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藥品>查驗登記專區>學名藥查驗登記申請區相關資訊。(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2961
  • Q6

    學名藥的處方依據為何?

    監視成分學名藥的處方依據為國內已核准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同療效之首家藥品。非監視成分學名藥的處方依據,原則上可接受廠商提供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同療效之國內已上市藥品做為處方依據。
  • Q7

    學名藥之仿單規定為何?

    依據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規定,監視藥品之學名藥仿單,應依已核准之首家仿單核定方式記載;非監視藥品之學名藥仿單應依原廠仿單據實翻譯。
  • Q8

    申請學名藥查驗登記,除主成分之劑量須與處方依據完全相同外,賦形劑是否也須完全相同

    學名藥之賦形劑組成除另有規定(如微脂粒學名藥(ii),請參見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附件五)外,不一定須與處方依據完全相同。
  • Q9

    原開發廠許可證已註銷,日後首家查驗登記申請案是否得以學名藥規定辦理查驗登記?

    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33條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曾核准相同有效成分、劑型、劑量之藥品許可證,如其廢止或註銷之原因與藥品療效安全性有關者,日後首家申請案應依新成分新藥規定辦理查驗登記;如其廢止或註銷之原因與藥品療效安全性無關者,日後首家申請案得依學名藥規定辦理查驗登記。
  • Q10

    國內藥品BA/BE試驗參考的法規?

    請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及GCP、GLP等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