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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藥
  • Q1

    製劑申請查驗登記 ,可否有一個以上之原料藥來源?如何申請?

    製劑申請查驗登記,可有一個以上原料藥來源。 應檢附新增之原料藥來源與原採用之原料藥間CMC比對資料,向TFDA提出申請。
  • Q2

    如原料藥製備無水及水合物,是否可於同一件DMF案件申請?

    否,應分案申請。
  • Q3

    同成分之原料藥,如有不同的粒度分佈,是否可於同一件DMF案件申請?

    是,不需分別申請DMF案件。廠商應自行評估是否有市場需求(若不同粒徑影響藥品溶離特性)可另案個別申請。
  • Q4

    原料藥最後步驟有兩個以上製造廠製造,可否以單一案件申請DMF?需分案申請?

    國內核備函之管理方式乃一張DMF核備函以一原料藥品項由一家製造廠。意即ㄧ張DMF核備函僅載明一家製造廠。不同製造廠製得之原料藥,應分案申請。
  • Q5

    國內不同的代理商,可否個別申請來自國外相同原料藥製造廠所生產的原料藥DMF?

    可以,將取得不同核准編號之DMF核備函。
  • Q6

    依102.02.21公告(署授食字第1021400426號)規定取得國產原料藥許可證後,申請DMF核備是否還需檢送完整資料再審查一次?

    1. 持有85年後核發國產原料藥許可證且尚在有效期間內者,可免檢附技術性資料重複審查,原則上繳交規費後,可直接核發DMF核備函。
    2. 申請國產原料藥查驗登記時,可同步申請DMF核備,須另繳交規費,領證時一併核發。
  • Q7

    不同廠商申請相同製造廠提供的原料藥DMF,是否須檢附完整的技術項資料?有無簡化程序?

    應先了解第一家廠商是否已取得DMF核備函:
    1. 若第一家廠商已取得DMF核備函,第二家可檢附Open Part並原廠授權函說明第一家廠商DMF核准編號,無須再檢送Closed Part。
    2. 若第一家廠商的DMF尚在審查中,第二家可檢附Open Part並原廠授權函文說明TFDA第一家廠商的送審案號,無須重複檢送Closed Part。
    3. 若第一家廠商的DMF業經核不准備查,第二家須重新檢送更新之技術性資料。若仍僅檢送與第一家相同的資料,無法取得核備。
  • Q8

    原料藥主檔案的closed part或不足資料,是否可以提供原廠緩衝期?

    依規定無法再給予緩衝期,申請者應事先與國外原廠進行溝通,提供完整資料後再進行送件審查。
  • Q9

    TFDA是否開放國外原料藥廠直接送件申請DMF?

    目前不接受,國外原料藥廠須委託國內具藥商資格之代理商或製劑廠送件申請DMF。
  • Q10

    TFDA公布之原料藥主檔案技術資料查檢表,是否每項資料都須提供,或視國外原料藥廠願意提供哪幾項?有些國外原料藥藥廠僅提供部分資料。

    DMF申請者須依102.02.21署授食字第1021401257號所公告之「原料藥主檔案技術資料查檢表」檢齊所有項目資料送審,如國外原料藥藥廠無法提供某些資料,應敘明理由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