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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科技評估
  • Q1

    何謂「醫療科技評估」?

    所謂醫療科技評估就是系統性的探討使用醫療科技與設備,對其在操作性能、治療效果、衝擊影響等各方面所產生的影響,在評估工具上融合了多元學科方法所形成的分析架構,內容最主要包括兩大範疇,一是臨床效益分析,又稱作療效分析,另一個是經濟分析,包括成本效益分析和預算衝擊分析。醫療科技評估對評估標的並不預設立場,但觀點一般是政策導向,因為其用途主要在於醫療照顧相關決策制定過程中,提供決策者一個純粹基於科學證據的參考資料。透過醫療科技評估的分析結果,決策者可以明瞭該科技創新的價值、掌握不確定因素、有效管理與分配醫療科技所帶來的契機與挑戰,在資源分配上做出妥適的決策制定。世界衛生組織在2011年為醫療科技評估做了以下的定義為:針對醫療科技的屬性、效果,和衝擊影響所進行的系統性評估;評估的結果可協助決策制定者,挑選具有較佳成本效益的新技術,並可避免效益上仍具爭議的項目。
  • Q2

    甚麼時候會用到醫療科技評估?

    任何的醫療服務,都少不了醫療科技的輔助。這裡所謂的醫療科技,指的是醫療活動中採用的各種技術的總稱,諸如:影像診斷、藥品、生物製劑、醫療器材、內科或外科療程(例如冠狀動脈血管照影、膽囊切除術)、支持系統(例如電腦病歷系統、電子醫療系統、血液銀行、臨床檢驗室等)皆是。簡單的說,從一根簡單的木片壓舌板到複雜的器官移植,都算是醫療科技。因此,醫療科技評估的應用範圍可以很廣泛,只是多數國家會將其應用到健康保險給付審查之新醫療科技之引進。無論是已開發國家或是開發中國家,在醫療照顧的推動上所面臨的共同難題,就是如何在有限的財務預算下,制定合理的醫療照顧分配。不論其策略方針為何,醫療照顧決策者的核心信念,就是做出對民眾的健康福祉最有益的決定,也就是讓花出去的每一分錢都能產生最大的健康價值,至少提供的治療必須是有效果的。
  • Q3

    我國政府成立醫藥科技評估專責單位的緣起?

    在民國96年初的衛生署高階主管共識營會議中,侯勝茂署長指示,醫療科技評估制度非常重要,必須有效加以推動,決定設在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DE)。民國97年4月1日醫藥科技評估組正式成立,接受衛生署四年期中綱計畫補助,其任務為建立我國透明且符合科學性之醫療科技評估制度,並以「實證基礎為導向」執行主管機關所委託之醫療科技評估業務。主要是協助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對廠商提出之新藥、新特材給付建議案件進行療效與經濟評估(包括臨床相對療效、成本效益與預算衝擊等)、相關科學實證的蒐集、與我國適用性等分析報告,以作為全民健康保險新藥新特材收載審議之參考。
  • Q4

    CDE醫療科技評估組的評估對象有哪些?

    現階段,查驗中心的醫療科技評估案件類別包括:
    1. 健保署新藥評估:一般新藥(新建議收載之品項,於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收載品項中,屬新成分、新劑型、新給藥途徑及新療效複方者,稱為新藥)、突破創新性新藥(第一類新藥)。
    2. 健保署新特殊材料評估。
    3. 健保署委託之特定主題研究案:如「健保已給付之藥品進行再評估研究」及「健保已給付之特材醫療科技再評估研究」。
    4. 其他由公務預算補助的醫療衛生介入政策之研究案:如國民健康署與疾病管制署所推行的各項公務預算補助的醫療衛生介入政策,包括疾病篩檢、罕藥給付、公費疫苗接種等議題研究。
  • Q5

    CDE醫藥科技評估組如何執行評估?

    當CDE收到健保署委託進行HTA組評估之案件時,每一案件會指定兩位評估者,相對療效評估與經濟評估各一位。評估人員除審閱建議者之申請文件資料外,同時也進行實證資料查詢及彙整,包含三國(英國、加拿大、澳洲)醫藥科技評估報告及電子資料庫(Cochrane library, PubMed, EMBASE等),整理出療效與成本效益的資料。依評估時程在第32天完成中文評估報告,CDE在42天內以正式公函將報告寄送給健保署。 HTA所提供新藥評估報告供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Pharmaceutical Benefit and Reimbursement Scheme Joint committee, PBRS)」做新藥收載決定時之參考。根據二代健保法,PBRS是由來自官方(主關機關、藥物管理與保險業務單位)、醫療專家、醫療機構、雇主與消費者代表等29人所組成,為健保收載與給付決策的決定者。
  • Q6

    國外已經做過HTA或經濟評估的產品,國內是否還要再做呢?

    這個問題的考量點在於國內的醫療費用結構,以及已經列入健保給付的藥品品項,可能與其他國家的狀況不同,因此在考量新申請藥品及其他已獲給付的藥品,在台灣使用時相對的成本效益時,可能跟國外的狀況不完全一樣。再來如果該申請列入給付的新藥品若有種族上療效或安全性的差異性時,新藥在國內使用時與其他類似治療目的藥品比較的臨床效益與經濟議題,則必需再作另外考量。

    另外,還需要考慮到國內衛生福利部核可的適應症,以及臨床流病資料反映出來的適用病人數狀況,評估該申請藥品列入給付之後可能造成健保財務的衝擊,這些資料是沒有辦法從國外的評估報告當中得到的。還有就是整理翻譯後的資料,還是需要有人花時間確認資料的客觀性與完整性的,因此廣義來說,我們在台灣還是有不同的程度需求,要進行藥品納入健保給付的科技評估。國外的評估報告可以
  • Q7

    藥物經濟學評估要如何執行?國內是否有相關規範或指引可參考?

    國際上,一般用於經濟評估研究品質之評估工具包括Drummond’s checklist、SIGN 50、BMJ Guidelines、Chiou’s check list等,但這些評估工具主要用於評估一般經濟評估研究,並未特別著重在「反映國情」上作評估,因此本中心參酌國際相關指引及品質評估工具,發展出適合於我國新醫療科技擬納入健保時的成本效益分析品質評估工具,該工具除了有一般國際上常用之品質評估項目外,另外多增加了評估反映國情的面向。此品質檢核表之前身為「國內實施藥物經濟學研究之品質評估報告」,該品質評估報告於民國101年經過實例試評、前健保局藥事小組討論修訂、召開廠商公開說明會交換意見、並徵詢國際著名的經濟評估專家意見後,於第9屆第18次藥事小組會議(民國101年9月6日)討論後,隨該次會議紀錄公布。若製藥產業界或研究機構想執行藥物經濟學評估,建議可參考此方法學指引,相關資料連結
  • Q8

    目前我國醫療費用佔GPD比例不如歐美國家,是否該等到我們醫療費用佔GDP比例類似歐美國家水準之後再來考慮進行HTA呢?

    台灣的健保在國際上享有很高的評價,就在於我們能夠用相對低的資源提供相對高品質的醫療,表示我們的制度有其可取之處,我們應該珍惜這樣的成果。從另一方面來說,當資源有限的時候更須要詳細規劃如何使用,因為每一塊錢都不能被浪費掉。執行HTA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讓該花的花、該省的省,讓每一塊錢都花在刀口上,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就不應該使用,除非臨床上沒有其他治療方法存在。

    我們應該在台灣健保已經建立的良好基礎上,運用HTA方法,逐步建立一個各方可以討論醫療資源運用的機制與平台,以提高各方醫療資源使用合理化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