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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

    什麼是臨床試驗

    依據「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CP)」之定義,「臨床試驗」為以發現或證明藥品在臨床、藥理或其他藥學上之作用為目的,而於人體執行之研究。

  • Q2

    為什麼要執行臨床試驗

    醫學的進展是依賴對疾病的深入研究,從所得之研究結果發展出更有效治療疾病的方法。在研究的過程中,雖然可以從動物實驗得到許多珍貴資料,但畢竟實驗動物與人體是不一樣的,動物實驗之結果無法直接應用到人體,因此進行人體臨床試驗是醫學發展的必要過程。

  • Q3

    參加臨床試驗安全嗎?

    臨床試驗之安全性,依計畫種類之不同而有不同程度之風險。倫理審查委員會將在審查時評估試驗之安全性,只有在受試者之利益大於風險時,或試驗對受試者之權益與安全影響相當小、可接受且合乎法規時,該試驗才有可能被核准進行。在未得到倫理審查委員會核准前,臨床試驗將不得開始執行。倫理審查委員會也會進行定期的追蹤與稽核,因此參加臨床試驗的整個過程中,受試者的權利、安全及福祉將會持續得到保障。

  • Q4

    什麼是「倫理審查委員會」?

    倫理審查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也稱作「人體試驗委員會」,是為了確保臨床試驗符合倫理與保護受試者權益以及科學適當性,所設立的單位。其責任在保護受試者之權利、安全與福祉。
    所有臨床試驗除了法定免審者皆須經由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以確保試驗符合研究倫理才能執行。倫理審查委員會也會在試驗執行過程中進行查核。若發生權益受損情形,受試者或家屬都可以向倫理審查委員會尋求協助。
    依據人體研究法第7條,審查會委員應有五人以上,包含法律專家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研究機構以外人士應達五分之二以上;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藉由醫學和非醫學背景委員的共同參與,以全方面維護受試者的權益和安全。其他相關組織、議事、審查程序與範圍、利益迴避原則、監督、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皆有法律明確訂定。

  • Q5

    什麼是受試者同意書(知情同意書)?

    受試者同意書也稱作知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 form), 記載了所有將參與之試驗的相關訊息,如試驗目的、試驗藥物,以及參與試驗可能潛在的利益及風險,其內容應以受招募族群能夠輕易了解的方式呈現,並且經人體試驗研究倫理委員會(IRB,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審查通過。

    知情同意書最主要的精神在於「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希望受試者在完全了解該臨床試驗之後才決定是否參與。基於此精神,受試者有權向試驗團隊詢問與該試驗相關的任何問題。受試者在決定是否參加臨床試驗前,應事先詳細閱讀受試者同意書,謹慎考慮所有影響是否參加試驗之因素後,自願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以同意參與試驗。

  • Q6

    參加試驗可以不簽或由別人代簽同意書嗎?

    不行。除非,接受試驗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其本人與法定代理人同意
    ;接受試驗者為無行為能力人,應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受試者同意書之目的及精神為,希望受試者在完全了解該臨床試驗之後,才自主且自願決定是否同意參與試驗。因此,在參與試驗前務必詳細閱讀並積極發問,再考慮是否參加。

  • Q7

    受試者同意書應注意之事項?

    1.試驗目的及方法:受試者同意書內容必須以簡單明瞭的方式,讓受試者清楚了解為何要進行這樣的試驗,方法是如何,有沒有隨機分派,拿到安慰劑或治療藥物的機率分別是多少,參與臨床試驗的時間,大約的受試者人數,需要受試者配合的地方(如:多久要回診、抽多少cc的血、做什麼檢查等)。
    2.預期試驗效果及利益:清楚說明由過去資料中,預期會達到的效果,其內容必須有所根據。
    3.可能導致副作用、危險及其處理方法:受試者同意書中必須清楚說明由過去資料中副作用之發生率。對於可能發生之不良反應或副作用,是否有追蹤及檢驗方式。也必須清楚說明萬一發生危險或緊急狀況時的聯絡方式及處理方法(如:試驗主持人姓名、部門、電話、手機號碼,24小時緊急連絡人資料)
    4.試驗進行中之禁忌或限制活動
    5.受試者權益:費用的負擔或額外的酬勞、損害賠償、隱私保護。受試者或立同意書人有權在無任何理由情況下,隨時要求終止參與試驗。
    6.其他可能之治療方法及其說明:目的在於讓您知道這個試驗不是非參加不可。若不參加研究時,您可接受的其他治療方法是什麼。